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实践教学的规范管理,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现要求各教学单位报送各专业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实验课教学安排 各实验室根据本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合理安排实验课教学任务。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的实验室负责人需与任课教师沟通、确定后,填写《20xx—20xx学年第xx学期xx学院xx实验室实验课表》(见附表1)。 2.各类实习教学安排 各教研室根据本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填写《校外实习计划审批表》(见附表2),并将审批表在开始实习前一周报送至教务处进行备案和实习经费的审批。例如,环1101《毕业实习》,实习时间为17-20教学周,该专业应在第15教学周末前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未报送《校外实习计划审批表》的视为分散实习。过期报送,学校将不予报销实习经费。 3.各类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安排 各学院、教研室根据本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填写《20xx—20xx学年第xx学期xx学院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安排》(见附表3),并将安排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指导前一周报送至教务处。 实践教学安排既便于各学院、各教研室的管理,也便于学校进行检查和监督,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课教师不在位,将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教研室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实验课教学安排需在3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203室)。 联系人:教务处:李振江;联系电话:89752017 三、此项工作应作为一项常规的教学工作来做,各学院每学期按此要求报送材料,学校不再下发报送通知。 教务处 201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