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校教发[2017]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培养人才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全校师生员工应同心协力做好教学工作。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专业学科、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二级教学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确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和协调学校各部门围绕教学中心开展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全校教学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听课、学校领导联系教学单位和教学工作调研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建立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八条 建立健全管评分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管理机构,特别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教学质量监督保障处等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
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管理工作,对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建立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和规范运行负有重大责任。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学风建设,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养成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教育和社会实践等。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负责全校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建立与实施,教学质量的检查及其信息的搜集、分析与反馈,组织开展专项教学评估和教学督导工作。
第九条 在院(部)级教学管理中,学院院长(部主任)是所在院(部)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院(部)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部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秘书在院长(部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做好教学运行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各学院(部)要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问题,布置有关工作。
第十条 系(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管理研究,提高教学管理干部素质和水平,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要求。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工作、管理教学过程和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应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定位的要求。培养方案内容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与学位、主干学科、课程设置(包括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集中实践环节安排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和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各例、必修选修安排等)。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应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制定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教务处提出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各院组成专家组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培养方案(草案),经全体教师研讨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并修改后,提交教务处复核;最终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四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十五条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执行过程中如果确需对方案作局部调整时,应在下发学期教学任务书之前,由院长(部主任)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长春建筑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全程管理,是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严密组织、监控、调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过程;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教学标准、规范和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每一门课程(环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开展课程建设和落实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课程的对象和性质、课程目的、主要教学内容、教学基本要求,教学方法和手段、各单元学时分配、教材及参考资料等。
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系(教研室)的课堂教学管理任务是:
1.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坚持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试讲制度,新教师第一轮上课前,须经严格训练和试讲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担任主讲教师;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讨教学大纲,选用或组织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备课(主讲教师每课必备和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3.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案例式和项目式等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倡导和支持教师利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丰富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主要途径,实践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院(部)、系(教研室)的实践教学管理任务是:
1.加强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计划管理。严格依据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开设实践项目,编制实践教学计划和实验课表,开展实践教学;
2.加强实践教学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本科人才能力、素质结构的客观要求,不断完善已有实践教学项目,开发和增设新的实验实训项目,特别是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实训,更新和充实实践教学内容,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3.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健全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具体实施措施,坚持按规章制度和质量标准规范、管理、检查和评价实践教学;严格规范实践教学考试考核,保证实践教学质量;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和安排,提高实践效果;
4.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基地的建设与利用,以保证所有计划内实验、实训、设计、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教学任务都能在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完成。
第二十条 日常教学管理。由教务处牵头制订严格执行培养方案的校历、课程表和考表,院(部)要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必须按照上述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组织实施教学,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各院(部)要对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要记录在案。教务处、各学院要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一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学校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成绩单和学籍,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二条 教师工作管理。学校要根据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教学编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考核及管理办法。要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采取措施提高全体管理干部和教师的质量意识,树立正确教育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和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方针,建立适用应用型高校的教学质量标准,并坚持用质量标准设计、规范、管理和评价教学,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二十五条 全过程质量管理
全过程质量管理主要包括:
1.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和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2.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3.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建立健全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完善监控机制,把好教学质量关;
4.教学辅助业务的质量管理:主要是为师生提供满足教学需要的图书资料、网络资源和现代化技术教育手段、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和多功能教室等硬件条件,以及教学管理人员为教学提供的高质量的服务;
5.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做好试题拟定、监考、试卷批阅、成绩核定及录入、成绩分析和课程教学总结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并坚持教学质量检查制度。要加强教学信息搜集、分析和反馈过程管理。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和教师听课,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平时教学状况抽查,专项教学检查(评比)和期末考试环节检查等,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发现和纠正教学组织、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中的问题,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调节。
第二十七条 坚持教学工作评估经常化与制度化。要把教学工作评估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评估一般包括: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实验室教学工作评估和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以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竞赛等。开展教学工作评估,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要根据应用型本科教育特点,建立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规范的评估程序,科学地采集、统计和处理各种评估信息;要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评估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
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学督导制度。学校、院(部)要聘请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及教学管理干部组成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队伍,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 重视教学基本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每年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所有教学单位,系统采集和更新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形成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建立并坚持本科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第三十条 建立逐级教学报告制度。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实行逐级教学报告制度。即:系(教研室)、实验室要向院(部)报告,教务处代表学校受理院(部)报告,然后向主管校长和学校全面汇报。教学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学期(学年)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报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教学或教改典型经验、教学中的问题、教学中的突发事件等。教学报告要注重时效性,反映和处理要及时、正确。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学校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为依据,做好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的统筹安排,并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完善教学条件和环境。
第三十二条 专业学科建设。科学规划学校的专业学科结构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实际,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不断优化专业学科结构,优先发展市场需求旺盛的应用专业,不断更新传统专业,大力培育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要着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尤其是与专业相关的基础学科和主干学科建设,为专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学科支撑。要高度重视新办专业投入和建设,加强新专业师资引进与培养,加强实验室硬件建设,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保证新办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课程建设。要制订学校课程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课程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建设为抓手,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把课程建设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加以全面推进,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三十四条 教材建设。学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在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的同时,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编写出版适应我校学生特点和具有应用型特色的系列教材。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防止教材积压和浪费;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审及奖励工作,保证教材质量。
第三十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全面规划,防止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实验室建设要与专业和课程实践教学需求紧密结合,确保专业、课程实验(实训)开出率和实践教学效果。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教学管理、技术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推进实验室开放和资源共享,提高实验设备使用效益。努力提高现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特别是通过校企合作不断开辟新的校外实习基地,改善实习条件,提升产学合作教育水平。
第三十六条 教风建设。教风包括教师的道德职业操守、对学生责任感和治学作风等。师德师风建设对学风校风建设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引导、示范和推动作用,是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学校和教学单位要采取制度规范、政策激励、舆论引导、主题教育和机制保障等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师德水平,在全校广大教师中形成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执教、从严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使教师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十七条 学风建设。学风包括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良好的学风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要形成“校院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学风建设格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实行引导、激励、管理与自律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风教育活动,努力建设敏而好学、不耻下问的良好学风。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教育和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三十八条 教学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持续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校院(部)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在职与脱产培训相结合,以在职为主;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重视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第三十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校历、教学日历、课程表和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建立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建立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四十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国情、校情出发,紧密结合教学管理的实际,努力探索和掌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规律和本科教学管理规律。
第四十一条 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应做到:
1.做好长远和近期的规划;
2.制订阶段实施计划;
3.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4.组织校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5.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研究,研究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第四十二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用人需求和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认真研究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个性的发展,实行因材施教。要在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和正确的应用型本科教育质量观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