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及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6-03  浏览次数:10

校教发[2016]10号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用教材或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考试命题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大纲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大纲的制订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均须制订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准开课。

2.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分院(部)和教研室组织编写,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形成初稿,经论证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3.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时代要求,要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教学内容要反映学科的发展状况,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要适当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4.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课程内容、各环节安排等,要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5.教学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要规范,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教学大纲一般每四年要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也可提前修订。

6.教学大纲制订后,应由学校组织编印教学大纲单行本或大纲合订本。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1.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的基本情况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开课教研室、授课对象、先修课程、开课学期、学时、学分、考核类型、课程模块、编写时间等。课程模块是指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实践必修、专业实践必修等。

2.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

教学目的是指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通过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应掌握的知识点和应达到的专业能力等。同一门课,由于授课对象不同,可以形成不同教学目的和要求。

3.教学目的和重点难点

分章节详细编写本课程的主要内容,阐述课程的教学目的、重点和难点。课程内容主要根据课程目标而确定,并根据课程目标选用教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内容可以超越教师所选用教材包含的范围。

4.课程学时分配

指课程各教学内容的学时分配。写明每章教学内容讲课、操作、多媒体、上机等教学环节所占学时。

5.考核与成绩评定

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写明考核标准与成绩比例。课程考核应注重过程性评价。

6.主要教材、参考书

根据课程目标和内容合理选择教材和主要教学参考书,标明教材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主编等。

7.大纲说明

可对其他未作出规定的事宜做补充说明。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1.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可根据学科发展变化的需要对教学大纲做适当调整。拟对教学大纲进行增删和调整时,需经学校审核批准并备案。

3.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参照课程教学大纲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