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微课教学比赛实施办法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6-03  浏览次数:10

校教发[2016]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教师教学能力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有机结合,推动课堂教学方式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教师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风采展示平台,学校决定定期开展微课教学比赛活动(以下简称微课比赛)。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公平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微课”的内涵

第二条  “微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微课”的主要内容是课堂的教学视频,其中还包含了与教学有关的设计思路、课件内容、教学反馈、随堂测试和学生反馈、教师评点等教学辅助资源。这些内容共同组成了一个主题式的应用资源。因此,“微课”是在传统的教学模式、课件设计、效果反馈等教学资源和手段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

第四条 “微课”具有以下特点:

1.时间较短:时长一般10分钟左右,符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学习规律。

2.主题突出:重点突出教学中的某一个特定知识点,或是教学中某个环节、主题或目标,内容“言简意赅”,可以称为“微型课堂”。

3.容量较小:容量一般只有几十兆大小,视频格式为支持网络在线播放的rm、wmv、flv等流媒体格式,教师和学生既可以在线播放,查找教案、课件等辅助资源,也可以任意下载并在便携电脑或者手机上进行学习,同时可以让教师实时或者延时进行教学效果评比和教学研究。

4.资源丰富:多媒体资源和课件、教师课后的教学反思、学生的反馈意见和学科的专家点评等教学资源,共同构成了一个主题明确、类型多样、结构紧凑的“教学资源包”,营造了一个真实的小型“教学环境”。

第三章  参赛条件

第五条  参赛教师应为我校教学一线专职专任教师,具有一年以上教龄。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水平高、讲课思路清晰、教学语言精炼、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受到师生好评。

第六条  教师可个人参赛或组成不超过3人教师团队参赛,每位教师或每个教师团队只能报送一门微课。

第七条 参赛课程不包含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优先支持特色课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微课比赛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长为主任,教务处处长、教学监督保障处处长、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为委员的微课比赛评委会,负责微课比赛的评奖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部)成立由教学院长(部主任)任组长,专家、教授组成的微课比赛工作小组,负责申报、预赛及推荐工作。

第十条  微课比赛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章  比赛程序

第十一条 微课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预赛,根据预赛结果,推荐符合参赛条件的微课参加学校决赛,并组成团体赛队伍。

第十三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学校决赛的人员,并安排决赛的具体日程和分组。

第十四条  教务处组织学校微课教学比赛决赛。

第六章  比赛内容、评比标准及评奖规则

第十五条 参赛教师(教学团队)需制作微课视频作品并形成微课设计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设计

(1)选题主要针对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做到“小而精”,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和独立性。

(2)精心设计授课脚本,围绕选题设计教学,重点突出,实效性强;教学目的明确,教学思路清晰;教学内容严谨充实,无科学性、政策性错误。

(3)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能力;能根据教学需求选用灵活适当的教学方法;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合理,正确选择使用各种教学媒体,教学辅助效果好。

(4)参赛教师采用多元设计理念、方法、手段设计微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使用图片、动画、视频等多种媒体技术,恰到好处地运用在教学过程中,以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

(5)教师出镜类微课作品:教师教学语言规范、清晰,富有感染力;教学逻辑严谨,教师仪表得当,教态自然,严守职业规范,能展现良好的教学风貌和个人魅力。

(6)教师不出镜类微课作品:教学表述规范、清晰,教学逻辑严谨,严守职业规范,能够较好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把相关教学内容、教学环节、知识点等讲解清楚。

2.技术标准

(1)微课视频长度一般在5至15分钟。提交视频格式为FLV格式,分辨率为1024*768。

(2)全片图像同步性稳定,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过渡稳定。无明显偏色,全片色彩、亮度等一致。

(3)声音和画面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音量忽大忽小现象。

(4)视频的片头、片尾等信息,由参赛教师自主设计,片头一般包括:学校LOGO、课程名称、主讲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等信息。片尾一般包括版权人、录制人、录制时间等信息。

3.参赛作品及材料需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若发现参赛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则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4.参赛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须同意长春建筑学院具有网络传播权。所有参赛作品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十六条  比赛成绩采用百分制,包括技术规范性、教学安排和教学效果三个方面。专家按照《长春建筑学院微课教学比赛评审表》中各评分点进行评分。

第十七条  微课比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参加学校决赛微课数量的5%、10%、15%。

第十八条  微课比赛团体奖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

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为获奖教师(教师团队)颁发获奖证书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予以鼓励。

第二十条  学校为获团体奖的单位颁发奖状予以表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