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12-06  浏览次数:10

校发[2017]84号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发挥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便于学校和各分院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学生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良好。

3.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与老师和同学沟通,能够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力和感知力,善于捕捉信息,有较强的综合归纳能力。

5.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聘数量和方法

1.学生教学信息员采取自愿报名和各班级推荐的形式,按照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基本条件由各分院审核批准产生。

2.每班设一名教学信息员。

3.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聘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工作业绩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经常听取、收集、汇总学生及相关人员对学校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准确地向分院或学校教学质量监督保障处反馈,在学生与学校之间建立一条“信息通道”。

2.从学生的角度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第五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与考核

1.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学质量监督保障处和各分院共同管理。各分院设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组,组长由各分院教学秘书担任,负责本分院教学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2.每名信息员每月至少完成1次以上的信息提交任务(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表)。

3.各信息员收集的信息统一汇集交至组长,由组长把本分院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情况(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表),经汇总后每月向教学质量监督保障处进行反馈,由教学质量监督保障处负责将分析结果及解决方案及时提交给学校领导、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及相关部门。

4.对急需处理的信息或突发事件,信息员可直接与教学质量监督保障处联系。

5.对工作突出的教学信息员管理组或信息员,由各分院初评、教学质量监督保障处审查,学校批准,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管理组”、“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任期内未能履行职责的信息员可随时解聘。

第六章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春建筑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督保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