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与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6-17  浏览次数:10

  校教发〔20176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与管理工作,维护学历、学位授予的严肃性,确保毕业资格、证书发放规范、有序、可监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资格审查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制度,凡注册在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可准予毕业,毕业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毕业信息。

一、成立毕业资格审查小组

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处、财务处、各分院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及职责,对毕业资格进行全面审查。

二、毕业生信息审核

毕业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学生入学时的注册信息、转入(出)、休(退、复)学、留级等异动情况对毕业生信息进行审核。

1.各分院对应届毕业生进行预审核,核准其学籍信息,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复核。

2.教务处学籍管理负责人复核无误后,联合就业处、财务处人员再次核对,最终确定应届毕业生应毕业学生名单。

三、毕业生毕业成绩审核

毕业资格审查小组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八章之规定对毕业生毕业成绩进行审核。

1.各分院对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所有成绩进行预审核,核准其毕业资格及毕业批次,将预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复核。

2.教务处成绩管理负责人复核无误后,确定可毕业的学生名单。

四、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教务处、各分院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

1.各分院对学生绩点及处分等情况进行预审核,核准其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将预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复核。

2.教务处学位负责人与考务科负责人对上报的数据复核无误后,确定应授予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  毕业证、学位证制作、发放与管理

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制作、发放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科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一、毕业证、学位证制作

1.毕业证由国家统一样式。

2.学位证的设计。教务处负责学位证(包括证皮)的设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样式后方可制版印刷。

3.打印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资格审查小组核准毕业生名单,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印毕业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方可打印学位证。

4.粘贴照片。由各分院毕业生辅导员组织人员在教务处成绩管理负责人的监督下,分批次到指定地点粘贴毕业证、学位证照片。毕业生辅导员须逐一审核是否粘贴正确,审核无误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负责人放入保险箱存放管理。粘贴照片时要全程录像,并刻碟存档。

5.毕业证、学位证加盖学校公章、校长名章及钢印。

1)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人员逐一核对发放证书的名单与证书是否一致。

2)核对无误后,采取每道工序都要有盖章人签字确认的方式,在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互相监督下对毕业证、学位证进行盖章。盖章结束后,校党政办公室须对毕业证、学位证的完整性及数量进行审核、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移交教务处。教务处要再次对盖章后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完整性及数量进行审核、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进行存放。盖章时要全程录像,并刻碟存档。

二、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1.应届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代办结业、毕业手续,并统一将办理完的毕业离校巡回单交至政务大厅教务窗口。

2.教务处根据财务处报送的欠缴学杂费的学生名单,扣发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清缴完欠款,持有效证件和缴费收据到教务处签字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缴费收据由教务处存档。

3.各分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务秘书及毕业生辅导员共同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及证书皮,并对证书的照片、数量、盖章情况进行复审,无误后签字领取。

4.各分院分管教学的院长组织教学秘书及毕业生辅导员在本院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1)原则上毕业证、学位证须学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分院认真核对证书信息、照片等,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领取。

2)因故不能亲自领取者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须在证书发放当天持有效证件向所在分院提交委托书,并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办理委托事宜。

3)因特殊情况不能本人领取或代领的证书,教学秘书须在发放当天下班前将证书返回教务处存放,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待日后学生本人提前联系后,持有效证件到教务处直接签字领取。

5.毕业证、学位证全部发放完毕后,各分院分管教学的院长组织教学秘书及毕业生辅导员将学生领取证书的签字确认单及委托书整理汇总后,移交教务处存档。

三、毕业证、学位证的管理工作

1.毕业证、学位证的发放与管理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对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者,除收回证书外,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仿制、伪造高等教育毕业证、学位证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2.毕业证、学位证的管理工作要操作严密,证书与证皮的入库及使用均由两人共同核实签字后方可取出使用。

3.对于剩余证书、证皮要进行整理登记,放入指定地点封存。对于作废证书要详细记录作废原因,并由教务科成绩管理负责人、教务科科长负责销毁。

第三章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1:长春建筑学院毕业证、学位证盖章流程.doc附件2:长春建筑学院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