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奖励办法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10

校教发[2017]43号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为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竞赛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分院(部)院长(主任)组成,全面负责学校学科专业竞赛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各类竞赛的组织、预审活动经费、竞赛成绩审定、落实奖励、竞赛文件的归档等工作。

各分院(部)成立由各分院(部)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学生学科专业竞赛工作小组,全面配合学校领导小组工作,负责组队参加相关竞赛;选派高水平、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竞赛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赛前指导培训;负责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赛后取得成绩的提交和申报奖励工作;负责汇总、上报活动的相关总结材料。

资格认定

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竞赛项目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详见《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目录》(附件1)。

列入《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目录》以及经学校批准新增竞赛项目,由学院(工作小组确定领队、指导教师、参赛队员人数、经费预算,并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参赛申请表》(附件2),经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准予参赛。

经费来源及管理

活动经费以学校行政划拨为主,努力争取社会资助等多方筹措,专款专用。各学院(部)工作小组需提前做好活动经费预算,详细列出申请经费的用途、数额、计算依据与说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审核,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住宿费、交通费、补贴等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活动期间课程管理

竞赛经审批后准予参加的,如学生参赛时间与课程安排发生冲突,请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请假单》(附件3),教务处审批后交至任课教师,按上课出勤登记考勤。

竞赛活动时间(含活动前二天和后三天)如与期末考试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名单必须在活动前一周由各分院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批后参赛。赛后学生参加期初补考,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予以确认。

安全管理

各学院(部)工作小组组织参加竞赛活动,要做好前期安全教育,将预见性的安全问题告知学生,并签订《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活动安全责任书》(附件4),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奖励办法

根据活动主办的层次、竞赛的影响力、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锻炼程度以及指导教师、学生精力投入情况,对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竞赛制定奖励措施。

(一)学生奖励

1.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均可根据获奖级别申请取得素质拓展课程学分,每个学生学分标准详见下表。

学生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取得素质拓展课程学分对照表

学生竞赛获奖级别

获得学分

国家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秀奖

3

省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优秀奖

1.5

2.同一比赛、同一作品获多级奖励或跨年获高一级别奖项的,只按最高级别奖项奖励素质拓展课程学分,不予累加。

3.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还可免试(不免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门课程,课程成绩按95分(优秀)计入。

4.学生参加国际级竞赛视同国家级竞赛给予学分。

(二)指导教师奖励

1.在竞赛中学生个人或团体参赛获得某奖项的指导教师或教师团队予以一定额度奖金奖励,详见下表。

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学生竞赛获奖级别

奖励金额(元)

国家级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优秀奖

2000

省级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500

三等奖

1000

2.同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团队同一次竞赛中,获多个奖项,按获奖级别分别对其进行奖励。

3.指导教师指导同一队伍参加不同级别(省级、国家级)的同一竞赛均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已按低级别奖励的,在获得高级别奖项后,按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补发差额。参加高级别竞赛原则上不更换指导教师,如更换后获高级别奖励只补发差额不重复计算。

4.指导国际级竞赛视同国家级进行奖励;指导学生获得特等奖视同一等奖进行奖励。

5.获奖项目指导教师为多人的,参赛前应指定排名第一名的指导教师为指导团队负责人,负责比赛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奖金分配。

6.无论参赛队伍是否获奖,经学校学科专业竞赛领导小组确认参加的比赛,赛前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学校为赛事指导团队(含校内外)补助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每个赛事(参加省赛后再参加国赛算一个赛事)补助30学时,每学时按40元标准发放,由派出分院(部)负责对指导教师的补助学时进行分配。赛前辅导工作量报教务处备案,按课时费统一发放。

7.指导教师数量以活动通知要求为准,如活动通知中没有提及指导教师数量,指导学生10人以下(含10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1—20人配备2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21—50人配备3名指导教师;其他情况由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附则

1.学生获得的各级各类奖项计入学生个人的档案,教师获得的各级各类优秀指导教师奖计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2.每年12月份,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对当年获奖项目进行统计、审定、汇总,无异议的经学校确认后对学生和教师分别给予素质拓展课程学分和竞赛指导奖励。报财务处统一发放。

3.教师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4.本办法从2017年12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目录

2.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参赛申请表

3.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请假单

4.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竞赛活动安全责任书

附件1: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目录.docx

附件2: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参赛申请表.docx

附件3: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请假单.docx

附件4: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竞赛活动安全责任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