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特色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6-30  浏览次数:10

校教发[2017]7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董事长关于实验室与实践基地建设的工作指示,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开放和共享,突出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特色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和思路

(一)建设目标

以学生为本,树立知识传授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创立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一支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实验教学队伍,建立现代科学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提供示范经验。

(二)建设思路

按照“科学规划、分类建设、示范引领、重点培育”的建设思路,依托土建类、艺术设计类、管理类和电气类四大优势专业集群,在原有省级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和建筑设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引领下,培育一批校级特色实验教学中心,构建学科大类、专业类、公共基础三大体系特色实验教学中心。其中:

1.学科大类特色实验教学中心

依托四大专业集群,建设我校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相关专业的学科特色实验教学中心。

2.专业类特色实验教学中心

以土木工程、建筑设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为引领,建设土木类、建筑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设计学类特色实验教学中心。

3.公共基础特色实验教学中心

以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引领,建设化学、数学等公共基础特色实验教学中心。

最终达到专业集群与三大特色实验教学中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相互支撑,为培育新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冲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奠定基础。

 

二、建设内容

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应用型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特色实验教学中心要在实验教学理念、教学体系、教学资源、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管理模式、仪器设备、实验环境等方面进行建设,以充分发挥特色实验教学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的优质平台。

(一)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特色实验中心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相互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内容与工程、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适应学生能力培养、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师投入到实验教学工作中。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特色实验教学团队。建立特色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广泛参与同行实验教学和学术研讨与交流的特色实验教学队伍。

(四)先进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环境安全、特色育人环境鲜明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组合优化,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定,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具有实验教学文化特色明显的育人环境。

(五)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多学科、多专业的特色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实验教学管理体制,实行学院(部)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和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管理机制,创建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完善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完善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管理保障体制机制,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六)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实验教学中心特色鲜明

最终能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将三大体系的特色实验教学中心建成实验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实验教学成果丰富,受益面广,示范作用强的特色实验教学中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实验教学中来,提高学生自主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特色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负责政策保障,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教务处、资产处作为中心建设的主管部门,将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建设工作。

(二)专业类特色实验教学中心和公共基础特色实验教学中心由学院(部)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具体建设、管理和教学组织等工作。学院(部)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协调与调配学院内资源,切实保证特色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分院整合相关专业类和专业优势资源组建学科大类特色实验教学中心,由学校指定学院进行指导建设。

(三)特色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以整合、利用学院及其它相关分院资源建设为主,调动实验教学中心的全部力量和资源,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完成建设任务。对于经申请立项的实验教学项目,学校将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四)特色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要按照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的特点,紧密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建设,不断探索资源共享模式,创新特色实验教学中心的运行机制。

四、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范围

特色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面向全校,包括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学科大类实验教学中心、专业类特色实验教学中心和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申报要求

申报特色实验教学中心,应为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较高水平教师负责、结构优化的特色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具有示范作用。

(三)申报程序与评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遴选,遴选当年4月份下发遴选通知,由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成绩确定“校级特色实验教学中心”立项建设名单,网上公示后,下文公布“校级特色实验教学中心”为立项建设单位。此外,学校还将从中择优推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最终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五、检查与验收

“校级特色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授予“校级特色实验教学中心”称号;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强化建设,到期仍不合格的终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