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关于加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11-13  浏览次数:10

校教发[2017]26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吉林省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学校突出和注重实践教学,加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吉林省发展战略,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产学合作教育为前提,以现有的国家级、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为引领,按照专业对接产业、专业群对接产业链的要求,搭建“一专业+X企业”和“专业集群+企业集群”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平台,校企协同培养应用型人才,实现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发展的目的。

二、建设原则

(一)“产教融合”原则。

产教融合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为实现产教融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场所。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建设、学科发展,根据不同的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积极充实产学合作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探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模式。

(二)“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原则。

充分利用学校的科技、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双方受益,促进我校和实习基地单位的共同发展。

(三)“先进性、多样性”原则。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能体现行(企)业的产业结构典型性和综合性,具有区域代表性。基地整体布局要合理,要就近设点。同时,基地在生产、生活、管理、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

(四)“动态发展”原则。

由于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行(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行动态的合作与发展。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并具有积极合作意向的行(企)业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地,有些基地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基地合作效果。

(五)“校、院两级管理”原则。

基地建设采取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的原则。在学院建立相对稳定基地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校级基地。

三、建设要求

(一)动态调整基地。

各专业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行(企)业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采用动态调整的办法对基地进行建设,实现一个专业建立X个企业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平台,即“一专业+X企业”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平台。

1.对已经挂牌的教育基地进行巩固,对企业规模偏小、技术较落后、接纳能力不强的教育基地解除合作关系。

2.对尚未挂牌的教育基地,优先考虑专业对口、适应需要、条件较好、经过多次实习,并符合实习教学要求的基地,进行签约并正式挂牌。

3.对学校实施的“3+1”产学结合企业实践模式改革项目涉及的企业,相关专业及时跟踪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动态,了解企业指导学生实习的情况,对学生实习效果较好的企业可确定为“院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并正式挂牌。

(二)依托国家级、省级基地,深化人才培养。

对于现有的1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吉林省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有限公司艺术学实践教育基地和2个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吉林省诚科工程检测公司实践教育基地、大成百隆板业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相关专业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融合,深化校企合作。积极与基地探索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达到人才培养与行业的对接;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达到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对接;共同设计实习实训项目,让学生真正参与到项目中,达到实习实训与行(企)业项目对接,实现人才培养行(企)业的全程参与和共同评价。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校在学科建设、科研水平以及企业在实践教学资源、工程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各自优势。带动其它专业加快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步伐,到“十三五”末,每个学院至少建立1个稳定的省级或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三)依托“专业集群”,搭建“企业集群”。

各专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规模,尽量就地就近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行(企)业,至少保证与3个以上(含3个)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正式挂牌,确定为“院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对于符合校级实践教育条件的基地经学校确认,可挂牌“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以校内现有的四大专业集群为基础,将各专业的基地在专业集群内进行充分整合,拓展相关专业的学生到基地中专业对应的岗位进行实践,搭建“企业集群”,实现“企业集群”在“专业集群”内的资源共享,即“专业集群+企业集群”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平台。

(四)依托基地促进双师型队伍建设。

坚持“工学结合”模式,在大型的、有合作意愿的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并要求参加生产一线的工作,加强实践技能水平;鼓励教师参加企业项目的开发;定期聘请行业专家、教授到学校讲学,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借力基地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五)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专业要打破单一的实习模式,积极探索与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合作模式的多样性,如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轮岗实操等,用企业的标准与要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条件成熟的专业,可以探索与基地合作,共同开发课程、开发教材等,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启动与布置

学校召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专项工作会,正式启动此项工作,系统安排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遴选

各学院完成“院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遴选工作,签订协议并挂牌;学校负责制定校院两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完成“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遴选工作,签订协议并挂牌。

(三)组织对接活动

学校邀请行(企)业,组织一次行(企)业与专业的对接活动,更好地落实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希望各学院、各专业能以此次加强校外教育基地建设为契机,努力创新校企合作模式,确保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加快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