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关于加强课程考核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3-28  浏览次数:10

校教发〔2018〕4号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方法,考核改革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及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考核在教学过程中的鉴定、引导和激励功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课程考核改革要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突出特色,从严培育,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推动教师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课程考核应体现能力培养导向,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使课程考核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

(二)课程考核改革应实现考核内容从重知识记忆向重综合能力转变,考核方式从单一的评价方法向多样化转变,成绩评定从重终结性评价向重过程性转变。

(三)课程考核应遵循基本教学规律,与学科特点、课程类型、课程性质和教学条件相适应。严格考核过程控制,严格评价标准,确保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主要内容

(一)考核内容改革

根据课程特点,确定本课程知识(概念、原理)记忆、理解、应用、分析(逻辑推理)、评价(批判性思维)、实践、创新等考核内容以及在成绩评定中各部分所占的比例。从现行偏重于知识记忆考核转变为注重知识应用能力、实践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考核。命题时建议提高题型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探索无标准答案的考试。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应注意尽量避免过分侧重对知识机械地记忆和再现。设计的每一道题目都务求能体现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的深层理解、分析、比较和融会贯通;开展的每一个课题研究都能起到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

(二)考核方式改革

改变单一的以闭卷笔试为主的终结性考核方式,鼓励建立多元化的考核方式,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的始终。根据课程特点,采取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答辩、上机、操作、报告会、竞赛、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考核时间由课上和期末延伸至课下及寒暑假,形成试卷、作业、作品、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论文、读书笔记等多种类型的考核资料。对于应用性较强的课程鼓励采取以证代考的形式。

(三)成绩构成改革

将课程总评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重视平时成绩即形成性评价,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课堂出勤、课堂提问、专题讨论、小组学习、课程作业、阶段测验、期中考试、实验、社会实践、竞赛等形式。在形成性评价中鼓励学生采用探究式的学习方法,探究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完成学习任务,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课程特点、班级学生数量等不同,合理设置形成性评价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

(四)考核主体改革

鼓励建立校内外同行、企业行业专家、学生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的评价主体,改变任课教师“一言堂”状态。旨在鼓励任课教师与外校、本校同行进行交流与比较,便于了解人才培养规格能否符合社会需求,满足企业、行业对人才的需要。同时鼓励学生参与课程考核评价,促进师生的“教学相长”,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四、基本要求

(一)各院(部)要成立以院长(部主任)牵头,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具体负责,成员包括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在内的课程考核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改革方案、充分论证、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课程考核改革经验,以便更好地推进课程考核及评价方法的改革。

(二)充分发挥教师在此项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建议各教学单位对立项改革的课程,从学科、专业建设等提升办学水平经费中给予资助,在教师申报相关教学研究项目时给予扶持等,调动广大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推进课程考核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开课单位要加强对实施改革的课程进行过程管理,对考核方式、试卷命题、考试质量分析等各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视考核后信息的分析、处理和意见反馈。学校拟将负责组织专家对此类课程所在单位的教学成效和学生满意度进行评估。

(四)本实施意见为全校课程考核改革的原则性要求,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在各学院每个专业至少确定一门,基础教学部至少确定两门,体育教研部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至少确定一门课程考核立项改革试点。

五、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