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教学过程组织工作条例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2-05-14  浏览次数:10

校教发[2012]21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密教学组织过程,建立和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一、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表的制订办法

1.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是以一个学期为单元,全校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法定文件,是学校各部门在安排各项工作时选择时间和空间的基本依据。它应包括学期周数、总周数的分配、各教学环节进行的具体时间、寒暑假、开学及考试时间等。

2.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制订的基本依据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的起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在每学期依据教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下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草稿,草稿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发放并组织实施。

4.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能变动。各教学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据教学进度计划所规定的各教学环节起止时间进行教学准备,并及时组织实施。因临时特殊原因需变动教学进度计划时应向教务处提出,并填写《教学计划审批表》,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各教学单位同时对变动后的各项教学工作做好妥善安排。

二、教学任务下达办法

1.全校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均由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下达的依据是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

2.教务处在每学期的期中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下学期开课总目录表。向各教学单位预先下达下学期教学配课任务书,教学配课任务书的项目应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环节的具体任务。

3.各教学单位自接到配课任务书之日起,在1—2周内按配课任务书规定项目落实好各项教学任务。教学配课任务书落实后,须经教研究室主任签字、院长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在下达教学配课任务书的同时要对实验课下达《实验课排课要求征求意见表》。教研室在认真填写实验开课时间、排课时数、分组要求等项内容后,随教学任务书报教务处。

5.教学配课任务书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并按组织程序下达的指令性教学文件,因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教学配课任务书所列的项目。对于因缺少教师而难以落实的教学任务,可与教务处共同协商解决。

6.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应承担的教学任务。

三、教师任课资格审定办法

1.任课教师必须符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所要求的各个条件,各级教学组织要认真履行教师任课资格审定程序,把住教师任课关,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2.对于重复开课的教师任课资格由教研室主任审定,分院(部)院长批准。

3.对于开新课的教师(指已开过本院其它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写出全部讲稿或详细讲授提纲。教研室组织试讲,经集体评议后填写试讲报告,试讲通过方可开课,试讲报告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其任课资格由各分院(部)进行综合考核,报教务处、人事师资处审批。

4.新开课教师在开课前,须至少助过一轮课及参加过有关的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设计等)指导,具备讲课的基本条件,经试讲合格后,报教务处、人事师资处审批,方可承担讲课任务。

5.对于曾出现过教学事故而又准备再次开课的教师,教研室、分院(部)要严格把关,按新开课教师资格审定程序处理。

6.双肩挑教师任课资格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意见,经分院院长(部主任)同意,报人事师资处审批。

7.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允许上课。

8.实验课和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由教研室主任审定、院长批准。

9.任课教师资格的审定工作,应在落实教学任务之前完成。不允许有先落实任务,后审查资格或不审查资格的现象存在。

四、排课工作规程

1.排课的依据是校历和教学任务书。根据学校现有的教学条件,全校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协调排课,其他课程均由相关分院(部)排课。

2.为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创造最佳的教学环境,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可靠的条件,排课必须遵循整体优化的原则,排课原则如下:

1)主要课程择优原则:主要课程应处于最佳的时间和空间。

2)合理搭配原则: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课程要合理搭配;基础理论课与实验技能课要合理搭配;记忆性较强的课与理解性的课要合理搭配;难度较大的课与较易理解的课要合理搭配。

3)实验课统筹原则:实验课的安排要满足教研室提出的开课要求。

4)服从工作原则:在排课过程中任何教师都应先服从学校的排课要求和编制课表的最佳状态要求。

3.教务处应在每学期的开学前下发教师课表和学生课表,开学第二周下达学校总课表。

五、教学纪律与教学检查

1.课堂规则

教师是课堂的主持者,应履行并要求学生履行如下规则:

1)上课前应有秩序地进入教室,依次就座,课前、课间或课后值日生须将黑板擦净。

2)上下课时,学生应起立向教师致意(由班长发口令),教师应向学生回敬,上课时学生必须脱帽,衣装整洁。

3)上课时学生要注意听讲,不准说话、吃零食、喝水,睡觉、看课外书,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废纸等杂物,不准挠动手脚、东歪西斜,提问时应举手,发言时应起立。

4)上课期间严禁任何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课堂,不准找人和会客。

5)对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课堂,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教师在上课时应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不接打手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教学检查

1)教学检查分常规教学检查和非常规教学检查。常规教学检查在期初、期中进行,并纳入教学工作计划中。期初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教师上课情况及教学秩序情况,在1-2教学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前几周教学情况,在9—10教学周进行。

非常规教学检查主要以抽查为主,检查重点视教学情况而定。

2)教务处在常规教学检查中要制订出分院(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院(部)在常规教学检查时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全面进行,检查结束后要形成简要的文字总结材料上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在教学管理工作中依据其行政职能开展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工作,及时与各院(部)沟通情况,汇总全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4)学校各部门应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积极主动地为教学服务,配合教学检查,定期检查本部门对教学工作的保证情况和为教学工作服务情况,并向本部门主管校长汇报。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事迹要给予表扬,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应及时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以教学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全校通报教学检查情况,对于检查出的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1.教务处将成绩管理作为学生升级、降级、毕业资格审查、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依据,并为建立学生毕业档案提供依据。

2.教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将“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报送各分院(部)。各分院(部)自存一份,统一报送教务处一份。

3.教务处要加强学生成绩管理工作,严格实施成绩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准涂改成绩、抽换成绩单,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如需改动成绩,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已经上报到教务处的成绩单,一律不准外借或拿出供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查询。

4.学生成绩单按学期、班级定期装订成册,及时按规定的要求登记并输入计算机,对已毕业的班级及时整理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七、双肩挑干部任课的规定

1.双肩挑干部是指在行政机关工作,实行坐班制,学校批准可以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的干部。双肩挑干部资格的认定由学校人事师资处负责。人事师资处认定的双肩挑干部名单要抄送给教务处,由教务处、各院(部)审定任课资格。

2.双肩挑干部任课条件

1)本部门同意,工作情况允许,本人有余力。

2)能够统筹安排工作,确保教学正常进行。按照规定要求能完成所承担教学环节的全部内容。

3.双肩挑干部任课须按《长春建筑学院教师配课管理规定》履行任课资格审查程序。其教学工作归教研室统一管理,不允许不经教研室、院(部)直接与教务处联系有关教学工作。

4.双肩挑干部担任教学工作周学时数一般不得超过4学时,上课时间按学校有关要求安排。

5.双肩挑干部承担教学任务,其工作量酬金按《长春建筑学院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酬金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