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关于调(串)课、代课和停课的规定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2-05-14  浏览次数:10

校教发[2012]22号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现对全校调(串)课、代课、停课作如下规定:

一、课表一经排定,应尽量保持稳定,学期内不得轻易变动。一般情况(如外出办私事、来客,访友等)不予调课。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串)课时,由教师本人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调(串)课的申请,教务处时时审批调(串)课申请,教师及时上网了解审核状态。

三、因本人生病或特殊事故,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师所在院(部)统一安排代课教师。

四、各院(部)在办理调(串)课、代课手续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学生班级及相关教师。

五、未办理调(串)课、代课手续,教师不得擅自调(串)课、找人代课或停课。

六、教师上课时间,任何人不得侵占,否则由此产生的教学事故,应由对方负责。

七、无重大事情(如全市性活动等)不得有全校性的停课,非停不可时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不论个人或单位均需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擅自调(串)课、找人代课或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