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1-01  浏览次数:10

一、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动用与所做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他设施。

三、实验前要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预习有关理论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内容及步骤,并接受实验教师的提问和检查。

四、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发现丢失或损坏要立即报告。

五、实验过程中要尽可能独立操作,细心观察,认真记录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六、实验中出现事故要保持镇静,要及时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气源等),并向实验教师报告,保护现场。

七、实验结束,要将使用的仪器设备交实验教师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工具及现场,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由事故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视认识程度和情节轻重赔偿损失。

九、本守则由实验教师督促学生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