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教师监考守则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1-01  浏览次数:10

一、A监考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监考牌及相关备品。

二、B监考考前30分钟到考场负责检查、清理考场,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试卷页数(见样图),按考生学号随机确定座位。B监考负责在考场门口用金属探测仪逐一对学生进行扫描,检查考生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无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A监考领取试卷到考场后,保护试卷,组织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电子词典和翻译工具等放在讲台上。所有考试都不允许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四、考前5分钟,A、B监考向学生展示试卷袋完好并开启试卷袋,核对试卷份数与试卷袋封面右上角分捡份数是否一致。无问题,监考教师要逐一发放试卷;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五、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要一名在前,一名在后,走动监考。在考场内不准交谈、吸烟、看书、看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取得巡考同意。

六、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考60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出场。英语考试在听力结束后可交卷。

七、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用板书当众公布。

八、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未经教务处允许,不允许任何人(包括考生)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九、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场发生违纪、作弊现象时,应保留证据,当众告知当事人,并按《长春建筑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管理办法》认真确认,在“考场记录单”中对违纪或作弊情况进行记录并签字,考生也须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若考生拒绝签字由监考教师说明情况,不影响违纪或作弊情节的认定),然后终止其考试,将其清除考场。违纪、作弊证据考试后上交教务处存档。

十、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考生违规。考试工作人员有违规者,将视其情节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十一、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剩余时间。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应立即停止考生答卷。

十二、考试结束时,要及时收卷和清点,并在试卷袋封皮右上角回收份数一栏填写回收份数(回收份数应与分捡份数一致),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教务处,迅速追查。监考教师丢失空白试卷或丢失学生已答题试卷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三、试卷左侧装订线已打好孔,卷皮与线在试卷袋内。监考教师在清点完考卷后将卷皮、试卷(按交卷顺序排列)装订好。线按照卷皮的指示穿,即1反面穿上来—2—3—4—3—2正面穿下去,系紧、系好并填写卷皮上考场情况记录,填好后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中,密封、签字后由B监考交到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