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考试巡考人员管理规定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1-01  浏览次数:10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巡考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学期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期间实行巡考制度。巡考由校、院领导、教务处和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由教务处负责全校巡考的组织工作,每学期考试期间公布学校巡考人员名单,有事不能巡考者需向教务处请假。

三、开考前10分钟至开考后10分钟巡考人员重点巡视各考场考前准备情况,监考人员及时到位情况、考场清理情况、学生就位情况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纠正。

四、在考试60分钟后,巡考人员应重点巡视考场纪律。遇到监考人员中途离开、缺席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及所在学院取得联系。

五、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巡考人员重点巡查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六、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填写《考试巡考记录表》并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