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1-01  浏览次数:10

 

序号

发生事件

处理办法

监考教师

教务处

1

考试前一周仍没有将试卷(A、B)样题上交

教务处催促该课程命题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试卷样题,并将所产生的后果通知命题人

2

印刷、装订中发生试卷丢失或泄题

立即启用另一套备用试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3

考生坐错位置

责令其坐到相应座位

4

发现考生与准考证照片不符

立即将情况报巡考和教务处,将作弊情节记入考场记录单,并由监考和作弊考生签字确认

核实情况,确认替考,认定作弊事实行为,按相应程序和规定处理

5

试卷打开后发现与考试科目不符

立即报告教务处,稳定考生情绪,安排考生在场等候

立即检查各考场是否装错试卷;推迟考试时间,重新印刷、装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6

试卷数量不足或缺页、漏印、损坏等情况

立即报告教务处,稳定考生情绪等候教务人员到场处理

协助监考人员到其它考场查找或加印试卷

7

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提出询问

报告巡考或教务处统一答复,重复答复由监考教师负责

教务处查找试题样本,到考场负责给予答复

8

发现试题明显出错,提出询问

不作回答,报告巡考和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通知命题人或教研室,提出解决办法,如发生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

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患病情况

通过巡考上报教务处

及时安排治疗,并立即重新安排监考接替该监考工作

10

考生在考场内发生晕场、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

通过巡考报告教务处,可以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考试,但离开考场后不得再入考场,记入考场记录单

负责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11

学生发生违纪、作弊行为

将违纪、作弊情节如实填写到《考场记录单》内,违纪、作弊考生签字,监考教师签字,将考生清出考场

核实情况,汇总后认定违纪、作弊行为,教务处公布对违纪、作弊者处分决定。

12

监考教师发生违纪行为

巡考报告教务处,记入巡考记录单

根据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3

考试结束后,考生将试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尽力追回,记入考场记录单

通知该生所在学院组织力量,追回带走的试卷

14

未列入本办法中发生的其它事件

通过巡考报告教务处

上报上级领导,请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