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教师说课大赛实施办法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学,强化教学设计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的教学水平,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同时为广大教师搭建互相交流、学习和展示教学风采的平台,学校决定定期开展教师说课大赛活动。为保证大赛的公正性、公平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 讲课大赛由教务处举办。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长为主任,教务处处长、教学监督保障处处长、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为委员的说课大赛评委会,负责说课大赛的评奖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部)成立由教学院长(部主任)任组长,专家、教授组成的说课大赛工作小组,负责申报、业务考核及推荐工作。

第四条 说课大赛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参赛条件

第五条 参赛教师应为我校教学一线专职专任教师,具有一年以上教龄。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水平高、讲课思路清晰、教学语言精炼、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受到师生好评。

第六条 参赛内容需为参赛教师本人主讲的一门课程,且主讲一轮(含一轮)以上,课程性质和学分、学时不限。

第四章大赛程序

第七条 长春建筑学院教师说课大赛一般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八条各学院(部)综合考虑学生评教和日常教学质量跟踪的情况,或进行预赛选拔,推荐符合参赛资格和条件的教师参加学校决赛,并组成团体赛队伍。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单位教师比例确定。

第九条参加学校决赛的教师填写《长春建筑学院教师说课大赛申报表》,并由学院(部)填写《长春建筑学院教师说课大赛推荐汇总表》。

第十条教务处对各学院(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学校决赛的人员,并安排决赛的具体日程和分组。

第五章大赛内容、评比标准及评奖规则

第十一条 决赛分网评和现场说课(现场说课时长为15分钟)两个环节。网评环节侧重考察课程教学设计文本、PPT和辅助资源建设,以及以往课程实施的效果;现场说课环节侧重考察教师基于课程定位、学生学习目标和以往教学反思而进行的课程整体设计。

参赛教师需要通过学校指定的网络平台创建参赛课程,上传课程资料,主要包括该门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文本、课程PPT、参赛报名表、现场说课PPT等资料。

现场说课时长为15分钟,说课内容具体如下:

1.说课程:说明课程的性质和定位,主要阐述课程性质与作用、课程教学目标、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教学目标体现多个维度,即除知识性目标外,涵盖技能性目标和情感、态度、价值塑造等情意性目标。

2.说教材:说明本课程选用教材情况及课程资源建设情况。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分析和处理,重、难点的确定和解决。

3.说教法:说明本课程的教学模式设计,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选择与运用,根据教材的特点、学生的实际、教师的特长及教学设备的情况,说明选择某种方法和手段的依据,鼓励教法创新。

4.说学法:分析学情,如学生的原有基础,学习本课程的有力因素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教学目标、学习方法、教材特点及学生特点,阐述学习方法,以及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5.说教学过程:主要介绍课堂结构设计,即各个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主要阐述展开的逻辑顺序、主要环节、过渡街接及时间安排。教学层次清楚,结构完整,内容与教法相对应。介绍板书设计。

6.说考核标准:阐述课程考核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以及根据课程考核结果,如何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总体评价。

7.说教学反思。本课程的成功经验和教学效果,不足之处和改进方法。

第十二条大赛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委根据《长春建筑学院教师说课大赛评价标准》分别为参赛选手网评、现场说课环节打分,分数在85分至100分之间。网评得分和现场说课得分均按照各位评委给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给分取平均分计算。选手最终成绩=网评成绩×50%+现场说课成绩×50%,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第十三条说课大赛设立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参加学校决赛教师人数的10%、20%、30%。

第十四条 说课大赛设立团体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

第六章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为获奖教师颁发获奖证书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予以鼓励。

第十六条学校为获团体奖的单位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