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经过补考,每学年累计所得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一半时,不予升级,留在原年级重新学习。经各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达到留级标准的学生进行公示,详细留级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9日。
如对此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到行政楼教务处(303室)进行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431-89752034
附件:2019-2020学年留级学生名单
长春建筑学院教务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