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及申请表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10-20  浏览次数:1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办理证明书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表(必须注明原证书情况:遗失)。

2、小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近期照片两张(无美颜、无遮挡、无配饰、素颜、双唇自然闭合)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学信网自行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同时补办学位证书遗失还需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委托他人办理或领取证明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证件号码、办理事项、责任自负)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6、单证工本费10元、双证补办20元(现金)。

7、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书。

二、办理地点及流程

1、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政务大厅(社团大楼进门左侧大厅)教务处窗口。

2、教务处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表填写信息及材料是否无误、齐全。

3、教务处根据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审核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的毕业生姓名、出生日期、毕业专业及在校学习期限等学历信息严格以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为准。

三、相关说明

1、学位证书遗失,原学位证书不在学位管理平台进行标注。

2、补办的学历证明按教育部规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3、联系电话:0431-89752634


长春建筑学院毕业证书(学位学位证书)遗失补办证明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