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乔贺等42名学生留级处理的公示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2-09-26  浏览次数:386

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经过补考,每学年累计所得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一半时,不予升级,留在原年级重新学习。经各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查现对达到留级标准的学生进行公示,详细留级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3日。

如对此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到行政楼教务处(303室)进行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431-89752034

附件:2021-2022学年留级学生名单


附件:2021-2022学年留级学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