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次数:13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 证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扎实推进学校“三高”建设任务,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9— 10 教学周 (2023 年 5 月 4 日—5 月 12 日)

 二、检查目的

 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落实我校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情况,了解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确保后阶段的教学任务更好地落实、完成,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力度,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三、检查方式

 采取校、教学单位两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

四、检查内容

(一) 常规检查内容

 1.检查教师教学情况

 各教学单位组织检查本单位外聘和专职教师教学情况:课堂教学方法、教学纪律、授课质量和教学进度等;教学基本文件情况: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师工作手册和课件等教学文件是否齐备。各教学单位做出具体检查安排,指导、协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教师教学秩序

 检查全校任课教师教学秩序,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提前结束课程等情况,是否有迟到、早退等现象。采取教学单位全面检查、学校抽查的形式,对随意调课、无故漏课、不履行相关手续、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

 3.检查实践教学环节工作进展

 检查各专业实验课教学情况,包括实验分组情况、实验报告完成情况、实验室规范管理情况等;检查各专业实习进展情况,着重检查实习课程的开展情况、采用的具体做法及其过程材料和成果报告;检查各专业实训开展情况,着重检查课程设计开展情况和 2023 届毕业生毕业论文 (设计) 工作情况、教师规范指导情况、毕业设计工作手册规范存档情况、毕业设计抽检材料准备情况等。

 4.检查听课情况

 检查各教学单位院长 (主任) 、副院长 (副主任) 、教研室主任听课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期间,以上人员至少要保证听课一次,并填写《长春建筑学院课堂教学检查评价表》(附件 1)

 5.师生座谈会

 各教学单位要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交流教学、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认真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汇总并及时反馈信息,便于学校全面了解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教学单位师生座谈会时间、地点自定,5 月 4 日上报教务处教务科,学校组织人员参加。

 (二) 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已上线课程建设情况和在线课程建设规划情况

 1、检查学校已经在学银在线平台上线的 14 门课程建设情况,包括课程的开设、数据完善和课程使用情况。课程为环境心理学 (建筑) 、建筑学导论 (建筑) 、外国建筑史 (建筑)、工程地质 (土木) 、钢结构设计 (土木) 、空调用制冷技术(城建)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概论 (城建) 、房地产经纪 (管理) 、交通工程设施设计 (交通) 、测量学 (交通)、风景园林植物学 (艺术) 、基础护理学 (健康) 、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 、会展设计 (艺术) ;

 2、检查组检查各教学单位落实三类课程建设工作情况。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规划表,本学期应完成《建筑设计原理》  (建筑) 、《城乡规划原理在线课程》  (建筑) 在线课程;《设计基础2》  (建筑) 、《钢结构设计》  (土木) 线上线下混合课程;《土木工程专业认识实习》 (土木) 、《给水排水管网系统 A课程设计》  (城建) 、《给水排水管网系统B 课程设计》  (城建) 、《建筑结构识图实训》  (管理) 、《建筑工程计价课程实训》 (管理) 、《安装工程计价实训》(管理) 、《大学物理》 (基础) 实验虚拟仿真课程的建设。

 以上两项内容各教学单位进行自检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形式自拟。

 五、工作安排

 4 月 28 日,学校布置期中教学检查工作;5 月 4 日——5 月 12 日,各教学单位和学校开展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和抽查工作。具体安排见《教学检查安排表》(附件2)

 六、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以自查为主,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态度,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2.各教学单位按照检查内容与具体要求制定出本单位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 3) ,包含领导小组、检查的主要形式、主要内容和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电子版和纸质版于 5 月 5 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3.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的原始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存档。

 七、总结整改

 1.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务必对期中教学检查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思并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报告书 (附件4) ,包含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并附师、生座谈会记录摘要。 已上线 14 门课程及在线课程建设规划自查报告、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于 5 月 12 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学校召开教学工作例会,通报学校和各教学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开展的情况,要求各教学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3.教务处对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发现的教学事故将认真核实,严肃处理。

 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附件 1:长春建筑学院课堂教学检查评价表

附件 2:教学检查安排表

附件 3: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 4: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报告书





教务处

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1:长春建筑学院课堂教学检查评价表.doc

附件2:教学检查安排表.doc

附件3: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方案.doc

附件4: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