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已于制定完毕,现发至各教学单位、教研室进行核对,以便学校安排下一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进度计划必须按照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执行,未经申报、审批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进度计划。
2.按照学分计算办法,核对学分是否准确。
3. 在制定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时发现主要问题有:
(1)无考核方式或考核方式不对
(2)有个别学院个别专业存在有空周的现象,实习、实训未写明几周或写的周数与实际标出的周数不符;课程有冲突现象,一周内既安排理论课,又安排实践环节。
(3)理论教学周数×周学数≠计划学时,理论教学周数有误(只写数字即可),计划学时含实验学时的用“/”表示,如“48/8”,实验课程课时费按进度计划核算,无实验学时不予计算。
(4)个别课程无开课部门或开课部门名称错误,请严格按照《教研室信息》表格填写开课部门名称,出现错误会影响后期配课和教材中征订。
(5)课程名称错误、课程对应的符号标注错误。理论教学要用进度条表示(4.5磅)、X-实习、S-考试、K-课程设计、BS-毕业设计、BX-毕业实习,多门实训课程标注K1.2.3…(按周数向下排列),只有一门课程设计只写K;符号均要用大写表示。
(6)中国近代史纲要课程已经改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在2019-2020学年核对时进度计划时就已经通知在培养方案里标注,至今仍有用原名的。
4.将教务处下发的电子原版直接打印,并用红色字迹笔在纸质材料上对有误的地方进行改正(不要在电子版上改正)。纸质版经教研室主任和院(部)长签字后,于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下班前以教学单位统一返回教务处,不需交电子版。
5.此次为修改后的最终版本,请认真核对。上交后如若有更改,请教研室主任本人持《教学计划修订申请表》经各院(部)长、教务处处长及主管教学校长签字审批后至教务处更改。
教务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