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凡在我校报考并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考试的学生,此前以往各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大学外语和计算机基础课,经学生本人申请后按90分记载,而且不再计入补考、重修门次。
学生可凭借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建筑学院不及格英语成绩置换申请表》、成绩单经学院教学秘书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凡在我校报考并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考试的学生,此前以往各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大学外语和计算机基础课,经学生本人申请后按90分记载,而且不再计入补考、重修门次。
学生可凭借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建筑学院不及格英语成绩置换申请表》、成绩单经学院教学秘书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教务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