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07-12  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5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3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共有582家企业,相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所有教师均可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教师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二、时间安排

(一)平台要求

即日起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8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学校要求

814日,项目申请人将申报书电子版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

818日,审核合格的项目申请人将申报书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盖章;

825日,项目申请人将协议电子版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审核;

830日,审核合格的项目申请人将协议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盖章。

2023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平台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领导要做好统筹工作,加强组织与宣传,及时转发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通知,动员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每个教学单位应至少成功立项2个项目

2.申请人在申报前应先与合作企业进行沟通联系,增加项目申报成功概率。

3.请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教师申报情况进行汇总,于814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将结果反馈给教学单位

教务处联系人:王东帅,电话:89752017


附件:1.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2.2023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3.高校申报书模板(高校使用)

4.合作协议模板(20236月)

5.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流程图






教务处     

2023712

附件1: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docx附件2: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附件3:高校申报书模板(高校使用).docx附件4:合作协议模板(2023年6月).docx附件5: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