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经过补考,每学年累计所得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一半时,不予升级,留在原年级重新学习(所有课程必须全部重新学习),并参加所有考试,以最高成绩记入课程分数,延长其毕业一年。经各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查,现对达到留级标准的学生进行公示,详细留级名单见下表。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1日。
如对此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到行政楼教务处(303室)进行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431-89752034
教务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