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的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和各培养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巩固合格评估整改工作成果,为审核评估打下质量基础,学校将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将与教学工作各环节质量专项检查协同开展,现将相关事宜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101611179—13教学周

、检查方式

以学校、教学单位两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教学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对教学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并对整改进行复查。

三、检查内容

(一)教学各环节质量专项检查

1.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以教学工作各环节质量专项检查作为检查重点,检查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过程材料,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课程考核三个教学环节所有过程材料。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见《长春建筑学院关于开展教学工作各环节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2.检查本学期理论教学相关材料,如新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及教师工作手册等。

(二)其他环节检查

1.教学秩序检查:检查全校课堂教学秩序,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提前结束课程等情况,是否有迟到、早退等现象。对随意调课、无故漏课、不履行相关手续、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

2.领导听课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期间,以上人员至少要保证听课一次,并填写《长春建筑学院课堂教学检查评价表》

3.师生座谈会: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分别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交流教学、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认真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汇总并及时反馈信息,便于学校全面了解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学校师生座谈会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教学单位师生座谈会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自定,10月16日上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四、工作安排

10月16—27日(第9—10周)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安排见附件1)

10月30日—11月3日(第11周)教学单位整改

11月6—10日(第12周)学校复查

11月13—17日(第13周)学校总结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及教学工作各环节质量专项检查内容与具体要求制定出本单位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016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各教学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和时限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次检查为提升契机,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将质量标准贯彻在教学的各个环节。

3.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态度,注重实效。通过检查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学校教室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总结整改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及整改,形成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报告书(模板见附件3),包含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存在问题、整改结果等,并附师生座谈会记录摘要。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117日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对此次检查要进行总结,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教务处将协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

3.教务处对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发现的教学事故认真核实,进行认定后,并予严肃处理。

附件1:教学工作各环节质量专项检查安排表.xlsx

附件2: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方案.doc

附件3: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报告书.doc

 

 

 

教务处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