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24〕47号)的规定及《长春建筑学院关于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教务处考核、并经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以下6位同学符合长春建筑学院2024级学生转专业录取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所属单位,并写明联系电话。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至3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431-89752034。
教务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