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决定补授付影等92名毕业生学士学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日。在公示期间,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以实名及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应。
教务处
2025年12月31日
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决定补授付影等92名毕业生学士学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日。在公示期间,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以实名及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应。
教务处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