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精彩课堂”评比活动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274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更新教育思想,创新教学方法,掌握现代教学手段,创建优质课堂教学,本着“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精彩课堂”评比活动。现将有关评比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
       “精彩课堂”即是指教师从课堂教学改革入手,在课堂教学中采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虚拟仿真教学、启发互动教学等创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形象生动地将课程内容展现出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评比内容包括:
       1.现场考核教师课堂教学方法的运用情况。
       2.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教学理念如何更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如何创新、教学手段如何革新、如何增强课堂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等,梳理形成的文字总结材料。
       二、参与对象
       承担学校本学期和下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包括专职专任、外聘教师)。
       三、评选方式
       采取教师申报,院(部)评比择优推荐,学校最终评选的方式进行。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教师申报。各院(部)教师自行申报,各专业或教研室将教师申报结果报至院(部)。
       2.院(部)评比择优推荐。各院(部)成立由院长(部主任)担任组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为组员的评比小组,按照评比内容在本单位内部进行现场听课评比,方式不限(可开展公开课、集中评比等多种形式),最终筛选出本单位的“精彩课堂”,并于4月20日前将推荐人员及课堂总结材料汇总报教务处。要求各院(部)推荐到学校参评的“精彩课堂”数量不少于院(部)教师总数(含外聘教师)的10%,推荐到学校的课堂要考虑专业或教研室平均分布。
       3.学校评选。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再次对申报的课堂进行评选,最终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个数按推荐总数的10%确定,二等奖个数按推荐总数的20%确定,三等奖个数按推荐总数的30%确定。获奖按《长春建筑学院教学工作项目奖励办法》的对应奖项进行奖励。
       五、相关要求
       1.各院(部)要把本次“精彩课堂”的评选与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它作为提升院(部)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整个评比要精心安排、全面发动、严格遴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参评教师要认真总结,文字阐述的内容要真实,案例要详实。课堂总结材料的撰写格式见附件2。
       3.各院(部)于4月20日前将《“精彩课堂”评比活动汇总表》(附件1)一式2份和课堂总结材料(附件2)一式6份报教务处,并上传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4.联系人:龚大龙,联系电话:89752017,邮箱:574876696@qq.com
 
 
教务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