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145



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激发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力,为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平台,现启动我校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下称“大创项目”)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大创项目面向我校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学生申报,大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大创项目负责人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组成团队合作申报。为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学校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联合申报。团队参与学生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成员之间要有明确合理的分工。

3.每名学生每年只能申请1个省级以上大创项目,已获得往年大创项目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23年大创项目。

4.大创项目执行时限一般为1年,不超过2年,大三年级学生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期限一般为1年,所有项目须在学生在校期间完成,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须完成项目结题。

5.大创项目负责人应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主动学习能力强,学习积极性高;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大创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指导教师或由学院推荐,指导教师应为专业教师,有较强的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能力,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为1-2名,每位教师最多指导3个项目。

(二)项目类型及类别

大创项目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创项目在类别上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支持特定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申报指南见附件6,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三)申报限额

本年度校级大创项目拟立项130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虑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大创项目往年组织管理工作情况,得出各学院本年度校级大创项目申报限额,详见附件2

学校在各学院名额分配范围内推荐不超过60%的校级大创项目参加省级立项评选。省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总数一般不超过省级项目申报总数的1/3。

学校将从本校申报的省级大创项目一般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大创项目一般项目,推荐数不超过省级一般项目总数的1/3。从本校申报的省级大创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按优先次序排序),推荐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本校国家级大创项目立项数的2%。

(四)申报流程

1.有意向且符合要求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认真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并提交到所在学院,跨学院组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受理立项申请。同时,学生须登陆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s://jldcpt.jlau.edu.cn/)填写相应信息(填报方法见附件5),并在附件处上传附件3的电子版(如有相关附件材料须以一个文件形式打包上传)。

2.指导教师需对学生提交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填报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退回修改,填报合格的项目予以审核通过。

3.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参加校级评审,并对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进行院级排序,同时填报《长春建筑学院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汇总表》(附件4)。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期限为6月26日-6月30日(第十七周),确定校级大创项目立项项目,并从中择优产生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立项推荐名单,优先推荐“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立项省级项目,评审结果将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送吉林省教育厅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需广泛动员,以训促赛,以训促教,将“大创计划”项目作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实践环节,鼓励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参与“大创计划”项目申报。

2.各学院需指定一位院级领导为负责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申报项目质量与数量,同时需指定一位工作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网络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负责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各学院于5月22日前将分院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上报至教务处。

3.指导教师需充分发挥在网络填报与申报书填写中的指导作用,对于网络填写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退回修改(操作方法见附件5)。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大创项目的指导,对于参与大创项目指导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予以政策倾斜。

4.各项目团队需保证项目的原创性,不得以毕业论文、他人成果、已立项目申报立项,如发现有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永久取消其参加该项目的资格。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再接受项目成员变更申请。

(六)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5月22日前将有意向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1)上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将在平台进行信息导入与账号分配,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账号将单独发送至各学院工作人员。

2.各学院项目负责人需在6月16日之前完成网络填报工作,6月17日开始进行项目审核工作,指导教师需在6月21日之前完成项目初步审核工作。

3.各学院工作人员需在6月21日之前将《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长春建筑学院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到教务处,邮件标题注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申报项目数”,如“交通学院申报12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023014@qq.com。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应于2023年结题验收的大创项目(见附件7)。

(二)结题验收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网络平台完成结题验收项目报送,网址:https://jldcpt.jlau.edu.cn/(操作指南见附件5),提交2023年结题验收项目的相关信息。本次结题验收项目直接填写结题报告即可,无须提交季报及中期检查等过程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6月16日前,登录“吉林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台”,完成2023年结题的大创项目结题工作,教务处将于6月26日开展对结题报告填写情况的审核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结题。

联系人:武玥,电话:89752036。

 

    附件1:各学院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长春建筑学院2023年推荐立项校级“大创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长春建筑学院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台操作指南.docx

    附件6:2023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7:2023年结题”大创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8:大创项目立项及结题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长春建筑学院教务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