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19

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了解学校开学初各项工作准备情况,便于科学研判,及时解决师生在工作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有序、有效地运行,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星期五)—3月8日(星期五)

二、检查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处、教师教学发展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学生工作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勤处、保卫处、资产设备处等负责人任组员的期初教学检查联合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小组”)。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任组员的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三、检查形式

本次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联合小组集中和分组抽查、听取汇报为辅的方式开展。

四、检查内容

(一)新学期工作开展情况

3月1日下午,由相关校领导带队,共分2个检查小组(附件1)分别到奢岭、高新两个校区检查新学期各项工作准备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实训室、寝室、食堂等场所安全隐患、卫生环境情况;教室桌椅、黑板、多媒体设备、灯光、音响和窗帘等准备的情况;教师到岗情况;学生返校情况。

(二)上课首日课堂教学情况

3月4日,学校联合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课教师(包含外聘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纪律情况等。

(三)期初教学总体情况

3月4日下午,由校领导带队,共分8个检查小组(附件1)以听取汇报、走访等方式赴各教学单位检查期初教学总体情况,收集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讨论并及时给予反馈和解决。检查内容包括:

1.课表编排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本学期课表的编排和调整工作,是否有错排、漏排等情况。

2.教师备课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师是否完成前4周教学准备。

3.教学文件准备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授课计划、教师工作手册等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是否准备齐全;是否按要求完成规定章节的书写等。

4.实践环节准备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实践环节课程的安排、准备及落实情况;毕业实习是否按学校要求进行组织,是否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是否全部落实学生实习企业;实验室安全隐患是否已进行排查等。

5.教学场所管理和设施保障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场所是否满足教学要求;实验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教学设施与材料是否准备齐全等。

6.教学运行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开学以来课堂教学秩序是否有序;调串课情况是否合规合纪;教学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运行情况。

五、检查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检查工作,结合本单位期初教学准备、毕业实习进展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教学改革和建设中存在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新学期拟采取有代表性的创新改革举措(以往成绩不用汇报)等做PPT简要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联合小组填写《长春建筑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表》(附件2),检查结束后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工作小组填写《长春建筑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反馈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于3月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武玥,联系电话:89752037。

   附件1:长春建筑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分组.docx

  附件2:长春建筑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表.docx

 附件3:长春建筑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反馈表.docx

教务处

2024年2月29日